为培养“四有”人才,激励研究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同时有助予用人单位更好地选才、用才,根据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: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;
二、评选程序:
l、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分两步骤进行:第一步,个人申报;第二步,班级评选,研究生部党总支审核,在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中确定优秀毕业生。
2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、民主评选的办法,班级对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评选,参加评选的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四。班级将评选结果和候选人人选的情况上报研究生部。研究生部在征得相关导师和院系意见、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审批,由学校授予称号和奖励。
3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%;获校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,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班人数的18%;获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,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20%。
三、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: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能够模范地执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有良好的品行表现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、团纪和行政处分,在论文社会调查、择业和毕业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部的有关规定,没有任何违纪行为。
2、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(含85分),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;科研学分在5分以上(按学校科研处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),且至少有2篇独立完成的论文(每篇3千字以上)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;社会调查单位和毕业实习单位评价优秀,无不良反映。
3、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被评为“良好”以上等级(包括良好)
4、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校级以上奖励,含校园文化活动单项奖或集体奖主要成员(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须为重大活动的奖励,优胜、鼓励奖不作评选的依据),或获研究生部二次以上表彰。
5、连续两年在年度“评先评优”活动(含党团组织的评优)中的获奖者,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。
6、在校期间获得校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或“挑战杯”全国三等奖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等奖励者,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;获得“全国三好学生”、“挑战杯”全国二等奖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,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。
7、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,志愿到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并已签订就业协议者,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研究生。
8、同等条件下,在校期间担任过研究生组织主要干部的毕业研究生优先考虑。
四、评选时间:
第五学期开始,毕业前确定。
五、奖励办法:
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,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。
六、本评选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